摘要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以下简称《框架意见》),提出要在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作为省以下法院人员省级统管之后的法官遴选机构。对于这一机构的人员组成与运作方式,中央司改办负责人的解读是:"遴选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既有经验丰富的法官代表,又有律师和法学学者等社会人士代表。"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
出处
《法制资讯》
2014年第8期35-3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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