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是有三千多年法制传统的国家,"夏有乱政而作禹刑",那个时候已经有了法律的专门工作人员了,就有法律职业。但是中国古代没有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原因就在于政治和法律在中国古代是不分的,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只不过是政治的工具。要成为法律职业的共同体,必须是政治和法治两分离。在世界史上,它是需要历史条件的:第一位的是要有发达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形成以后,一定需要一批职业的人全力地去维护。第二是政治和法律要分离,政治法治化,法治政治化,二者分离以后,才使得司法和行政不再是同一个人。第三。
出处
《法制资讯》
2014年第Z1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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