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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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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内以服务病人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出处 《药物不良反应杂志》 2002年第5期309-311,共3页 Adverse Drug Reactions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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