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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廉政法制建设的治理成效及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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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代是中国传统帝国时期廉政法制建设的治理成熟期,但良法不等于善治。在正式权力与非正式权力的相互影响下,法治与人治互相博弈,法律规定经常偏离政治实践,司法活动总是局限于民主缺位的专制背景下,良法迫于长期的政治压力而表现出“法律无主体性”的结构性特征,导致公权力严重私人化,造成吏弊难除和贪腐盛行。以史为鉴,探究清代廉政法制建设治理成效及其局限性,对新时代中国厉行反腐及良法善用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出处 《行政科学论坛》 2019年第7期52-57,共6页 Research of Administration Scienc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5BZZ013) 西北政法大学多学科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资助项目“西部地方政府治理法治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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