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与指标体系计划经济时期,城市规划是落实国家宏观战略的空间蓝图,规划工作主要为重大项目选址与建设关系协调,规划体系为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两个层次构成,不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1988年我国建立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城乡规划的核心要素土地、建筑与市政设施等计划经济的生产要素具有了商品属性,由单一的计划分配转变为计划和市场交易并行的双轨模式,社会经济改革促使城市建设发展的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转型的管治要求,在借鉴市场经济国家规划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以土地开发指标控制为核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度。在1986年8月的全国城市规划设计经验交流会上,编制单位介绍了上海虹桥开发区规划的经验,通过将地区划分为若干地块,并对每个地块提出八项控制指标,得到与会代表的重视。后来清华大学桂林市中心区详细规划研究、广州市街区规划、温州旧城改造等规划探索进一步肯定了地块指标控制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