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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这份“问题”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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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1月21日,某地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A局)收到由其他省某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下简称B局)发来的《关于某蛋糕抽检结果不合格有关情况的函》,函中告知A局:B局于2018年10月10日对某商店待销售的奶香蒸蛋糕(标示生产者: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8年08月10日)进行监督抽样送检,经某检验机构检验,产品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7099-2015)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请求协助开展食品安全溯源调查,协助核实相关材料真实性。该函中附有需协助核实的材料、抽样检验油样单复印件、监督抽检报告(非原件,经辨认为彩色打印的扫描件)。
作者 苏长安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19年第15期45-46,共2页 MARKET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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