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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电商执法、缺陷召回与行政处罚的融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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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2017年3月29日,受原南京市质监局稽查分局委托,原质检总局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中心从电商平台京东商城“某某童鞋旗舰店”对南京某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某鞋业)生产的某品牌D4141胶粘童鞋进行购样。样品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在“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含量”项目上不符合GB30585-2014《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该质量问题被原江苏省质监局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技术机构认定为产品缺陷。2017年5月10日,执法人员向某鞋业告知检验结果,送达《消费品缺陷调查分析通知书》及产品《检验报告》,该公司对涉案产品的真实性及检验结论没有异议。
作者 汪志宏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19年第15期70-72,共3页 MARKET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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