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应当以渐进方式推进。保障村民的居住权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出发点。为应对户宅制在实践中发生的变化,需要更新一户一宅规则,建立户有所居的住宅用地保障机制。保障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是实现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基本途径。在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机制中,为体现农民集体的主体性,政府的职能主要体现在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合法性审查。为维护宅基地的基本功能,现行立法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的规定应予维持。为适应村庄功能正在发生的变化和发展多功能农业的需要,在遵循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村民自主决定宅基地的使用方式,并建立以合法性和交易目的为主要内容的宅基地使用权交易审查机制。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42-49,共8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