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作为重要生产要素引致垄断力的现象客观存在,对数据的控制提高了市场进入壁垒及转换成本,强化了企业的竞争优势、行为的反竞争效应,使得一些掌控数据的企业滥用该项关键投入要素,实行封锁与排除数据的行为不断增多。对此,美国及欧盟等具有执行竞争法经验的国家,同时开始对Google、Facebook、Microsoft或Amazon等掌握大数据的企业进行反垄断调查。从工业革命到数字革命,工业经济到数字经济转型当中应该站在更高的维度去分析数据要素的作用,既要鼓励数据集中,朝着生产要素的方向去发展,也要反对一些破坏竞争、妨碍竞争、扼杀竞争的行为。
出处
《中国国情国力》
2019年第8期18-19,共2页
China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Streng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