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大数据信息技术,共享经济新业态在蓬勃发展的同时,由于其不同于传统商业模式的运营特征,对传统的行政法执法理念与执法方式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共享经济的核心在于制度创新,需要相应的法治实践常规化和理念更新。大数据背景下,共享经济的行政执法进程和规则制定过程,应当从执法过程中各个参与者的利益驱使下的行为模式出发,并且透过这些执行过程,探讨共享经济领域行政执法存在的困境,并结合共享经济特征,提出共享经济领域行政执法的完善路径。
出处
《中国商论》
2019年第16期235-236,共2页
China Journal of Commerce
基金
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项目名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研究(2018NFUSPITP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