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之初,游民因其游手好闲或从事不正当职业,对新生人民政权和社会的稳定构成了一定的危害,因而非常醒目地被列为社会改造的对象①。对游民进行收容遣送、教育改造和安置就业,是巩固新生人民政权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必然要求,更是游民实现自我蜕变、逐渐融入社会、回归本位的强制性手段。广西在解放初期,像全国一样对游民进行了改造和处置。广西地处西南边陲,又是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其处置游民的手段和措施与其他非少数民族地区有一定的差异性,表现出不同的地域特点。广西因地制宜,采取了一整套与全国处理该问题既有共性也有个性的策略和措施,从中积累了处置游民及其问题的丰富经验: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思想教育与劳动改造相结合;照顾民族地区特点,循序渐进,这些经验在今天尚有一定的现实价值和启示。
出处
《桂海论丛》
2019年第4期109-113,共5页
Guihai Tribun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一般项目《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西南民族地区(广西)社会改造及其现实启示研究》(15BDJ01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