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工作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而“合作社+扶贫”模式现已成为贫困村有效脱贫、贫困户增收致富的重要方式。贫困村的农民合作社大多是政府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产物,而非农民自发成立的经济合作组织,其发展面临着不少的困难,尤其是自我发展能力问题。发挥好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治理的作用,要围绕贫困户和合作社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强制度创新和特色产业规划,规范合作社的管理制度,有效整合扶贫资源和自有资源,以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增加合作社的人力资本存量和增量,形成多元扶贫治理体系。
出处
《改革与开放》
2019年第12期15-18,共4页
Reform & Openning
基金
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广西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研究”(项目编号:2019KY0643)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广西民族地区乡土社会秩序变迁和群众自治发展研究”(项目编号:17BZZ001)
广西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研究中心项目“环江县毛南族村域及农村社区公共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GXRKJSY20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