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调查显示,目前河南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不仅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环境违法信息抄报制度等相应的衔接制度,而且已从案件办理、联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两法衔接”的具体工作。但河南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程序、衔接制度、监督工作、工作队伍建设仍然存在不足。在借鉴国内其他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河南省的实际情况,有必要从衔接程序、衔接制度、监督工作、“两法衔接”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采取完善措施。
出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4期12-19,共8页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
基金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研究”(2018B071)
河南警察学院课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研究”(HNJY-20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