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网约代驾这一新行业迅猛发展,网约代驾致第三人损害的事故责任认定等法律问题随之而来。通过网约代驾中有关法律关系之剖析,从现行法中寻求请求权之基础,并结合"二元说"之精神,最终得出结论:代驾人与代驾平台间应属雇佣关系,代驾平台与被代驾人间应为承揽合同关系。在网约代驾致第三人损害的事故中,其最终责任主体应为代驾网络平台。若被代驾人有过错,则依其过错分担相应责任;若事故的发生是基于代驾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平台在担责后可对内向其追偿。
出处
《内蒙古电大学刊》
2019年第4期14-19,共6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Radio & TV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