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义上,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都属于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颁布之前,无权代理的法律责任更多地是关注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以及被代理人是否承担责任,而对无权代理人的责任却未明确。《民法总则》颁布后,虽对无权代理人的责任有所规定,但仍存在不足之处,对司法实践中无权代理法律责任的指导还有待改进。本文仅从狭义无权代理,不包括表见代理,综合学界观点探讨无权代理法律责任的性质,而后通过借鉴域外立法例,探索无权代理法律责任归属不明、责任方式不足、责任范围不明等问题的解决之道。
出处
《时代人物》
2019年第12期150-15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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