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农民合作社具有天然的"益贫性",但其能否在精准扶贫实践中发挥作用仍需具体研究。文章对H省S县的实地调查发现:被作为脱贫攻坚的抓手加以支持引导后,农民合作社的数量得以快速增长,在促进当地特色扶贫产业发展、强化与贫困户的要素和商品合作、增加贫困户的就业机会和家庭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因缺少参与扶贫的内在动力,再加上成员数量少、经营规模小且"空壳社、休眠社"比例高,S县的农民合作社带动贫困户脱贫的能力不强。为了更好地发挥农民合作社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需要减少行政干预,注重农民合作社的内生发展动力和规范化建设。
作者
刘同山
董翀
Liu Tongshan;Dong Chong
出处
《新疆农垦经济》
2019年第7期24-30,共7页
Xinjiang State Farms Econom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7BJY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