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为刑事司法制度带来了“认罚”新概念与新制度。关于认罚的内涵,存在“同意量刑建议”和“愿意接受处罚”两种学说,但应该界定为“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罚方案”。从目前的改革实践来看,认罚其实是某种形式的量刑协商,有的地方规则使用了“量刑协商”的表述,有的则使用了“交换意见”、“辩方提出异议”等表述。作为一种新的从宽量刑情节,“认罚”修改了量刑规则、夯实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限缩了法院的量刑裁判权。从改革方法来看,认罚其实是以一种暗渡陈仓的方式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确立了量刑协商机制,但也由此带来了理论研究薄弱、基础概念不清、协商规则阙如等问题。
出处
《治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22-128,共7页
Governance Studi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现实问题研究”(编号:2015MZD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