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套路贷”披着合法民间借贷的外衣,而行违法犯罪之实。“套路贷”并非法律上的具体罪名,而是一系列新型侵财犯罪行为的总称,涉及诈骗、敲诈勒索、抢劫、非法拘禁、虚假诉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多项罪名。“套路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民事、行政法律在规制“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时具有天然的不足,用刑法来刺破“民事面纱”,是规制“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必由之路和有效途径。用刑法规制“套路贷”需要在坚持报应优先、兼顾预防的原则基础上,全面收集刑事证据,准确认定罪名,综合评价其他情状等。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29-135,共7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科研创新项目“论‘套路贷’行为的刑法规制”(FXY2019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