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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婚前签订婚后财产制协议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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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分析了婚姻登记制度作用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有关婚后财产纠纷的解决办法进行了探讨,认为存在影响司法体系的稳定性、浪费司法资源、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等问题,提出现行婚姻制度应该加入强制婚姻财产制登记制度,这具有法理和人文上的合理性。婚前财产公证登记制度应满足真实意思表示,其协议具有契约效力,在签署后可以修改。
作者 乔木
机构地区 澳门城市大学
出处 《西部学刊》 2019年第11期26-28,共3页 Journal of West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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