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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肉鸭加工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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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鲁财税[2017]33号,自2017年12月1日起,山东省内试点纳税人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扣除,其中包括鸭肉加工行业,办法的实施对规范肉鸭加工行业进项税的的抵扣起到了良好作用,同时,不同的肉鸭加工企业,对此也形成了不同的税务筹划方案,催生了不同的业务模式及会计处理方案。
作者 张伟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9年第9期38-4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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