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6月21日发出《关于做好部分植保机械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变更注销后有关联动处理工作的函》(农机政〔2019〕111号)。函告指出,近期,国家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机构根据有关技术决议,开展了自走式植保机械3C获证产品结构型式重新界定及确认工作,发现37家企业84个型号的产品不符合自走式植保机械的定义,并做了证书变更或注销处理工作(见附表)。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强制性认证的农机产品,获得的3C证书是其申请农机推广鉴定和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必要前提和依据,农机化主管部门和鉴定机构应当对证书变更或注销的产品采取相应联动处理措施。函告有关内容如下。
出处
《农机质量与监督》
2019年第7期43-45,共3页
Agricultural Machinery Quality &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