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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无故大额汇款给第三人,妻子是否有权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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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丈夫系小商品批发零售个体从业者,在经营活动中与肖小姐相识后,来往密切,并在外地同居一处。期间,我丈夫通过现金、转账、赠与礼物等方式,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肖小姐,其中有转账记录的就有40余万元。我找到肖小姐要求其返还这40万元,肖小姐认为该款系劳务费,因为她在近一年来多次为我丈夫提供进货信息,帮助我丈夫验货、进货,因此拒绝返还钱款,请问,我有权追回这40万元吗?
出处 《伴侣》 2019年第8期32-32,共1页 Compa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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