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婚前我的父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写的母亲的名字,但妻子要求改为她的名字,并以流产相威胁,迫于无奈我母亲只好改成妻子的名字。另外,我母亲婚前给我们的十万元钱也是由于妻子的逼迫。现在我要与妻子离婚,房子和那十万元钱能要回来吗?答:我国现行法律对“婚前一方买房,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情况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司法机关认定标准不同。司法实践中,法院要结合由谁出资、是否以结婚为目的购买房屋、房屋的实际居住使用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房屋产权归属。如果你有证据能证明涉案房屋是以结婚为目的购买,且你的父母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现在房屋也由你占有使用,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判例,法院有可能认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屋在离婚时判令归产权登记方,也会给你这一方合理的经济补偿。
出处
《伴侣》
2019年第8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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