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能够保障其经济贸易发展、国际合作新秩序建设和文化交流。“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从国际层面来看,由于“一带一路”倡议发起时间较短,司法协作还处于探索阶段。就中国国内层面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具备“一带一路”建设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但目前工作的针对性不足。从地方层面来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参差不齐。根据既往经验和启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应当服务于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有利于建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秩序,充分尊重各国国情,充分发挥多元主体作用,还要着重提升中国西部地区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水平。
出处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45-51,共7页
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
基金
陕西省知识产权决策咨询研究项目“构建服务‘一带一路’的陕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研究”(项目号:ZL2017-05)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一带一路’经贸合作的专利保护对策研究”(项目号:SK20170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