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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学须有规则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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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坊间曾流传这么一个小段子:你这也不会教,那也教不来,那就去教语文吧。意思是语文教学好糊弄。当然,这只是一个笑话。但语文教学比较“任性”,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语文是一门基础学科,语文教学承担着“育人”的重要职责,天马行空,自由发挥,那是要不得的。语文教学须有规则意识,就像火车奔驰得沿着轨道一样。首先,语文教学要有《课标》意识。《语文课程标准》是规定语文学科的课程性质、课程目标、内容目标、实施建议等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国家教育方针在语文学科领域的具体体现,是语文教学的行动指南。对《课标》不甚了了或将其搁置一旁,自搞一套,标新立异,“育人”的终极目标是无法达成的。语文教学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教什么”,在“教什么”上争论不休,公说公的理,婆说婆的理,势必导致语文教学杂乱无章。对语文课程性质与教学内容的认识分歧理应停留在学术讨论层面,课程标准一旦颁布,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就该奉行其是,切忌各行其道。
作者 余勇超
出处 《语文教学通讯(学术)(D)》 2019年第8期1-1,共1页 Bulletin of Chinese Language Tea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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