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将人类真正的幸福归结为劳动的幸福,并明确指认了劳动幸福观的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人的自然生理机能发展需要得到满足的生理层次的幸福,即当人在消费劳动产品时所带来的主体感官上的满足和享受。第二个层次是“主客体关系”层次的幸福。劳动是主体改造客体的过程,主体的目的通过对象化得到实现,由此确证了他的本质力量,从而获得一种幸福感。第三个层次是“人与人关系”层次的幸福。人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只有在他人身上才能得到实现,人的劳动幸福也只有通过他人在享用其劳动产品中才能得到满足。“为千百万人谋福利”的劳动是最幸福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劳动是追求美好幸福生活的必由之路。
出处
《思想理论教育》
CSSCI
2019年第9期39-44,共6页
Ideological & Theoretical Education
基金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一般项目“唯物史观视域下智能革命与财富分配”(项目批准号:2017BKS002)
上海市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重点建设专项计划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奋斗思想的重要论述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全过程研究”(项目批准号:2X2019-YJ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