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盗取”空白合同 能否主张二倍工资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案情简介郭某系南京某保安服务公司员工,2018年10月入职后由单位派至泰州某银行网点工作,担任监控室保安员。郭某称2019年4月1日向单位提出离职,单位口头同意,但要求其在公司招聘到新员工后离职,郭某工作至2019年4月15日。
作者 朱忠虎 杨君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9年第9期46-48,共3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