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形势下,基于比较视野,对包括宪法监督、立法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政党监督、行政监督五个权力型监督主体在内的中美监察体制的权责、特点等方面进行分析,有助于中国监察体制取长补短,将彼此独立、互相配合、相互制约的各监督主体深度整合,进一步完善中国监督体系。当前,如何增强我国监督体系中的各权力行使主体的独立性,如何使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完美地融入现有的监察体系,实现与司法机关、党内纪委监察的有效衔接,如何将监察委员会的权力纳入权力监督体系,不使其权力失控,是我国监察体制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
出处
《领导科学》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0期110-115,共6页
Leadership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