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调解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的公共职责之一。在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以行政调解为主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节为保障的“大调解”机制也在逐渐成熟。在解决民间纠纷中,公安行政调解以其权威性、专业性等特点,得到了广泛应用,并在防止冲突激化、矛盾升级上取得了显著效果。但是对于公安行政调解的性质,目前学术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文章分别选取法律特征、法律功能、权力来源等角度,就行政调解的非警察权属性进行了分析,并就其制度完善策略展开了简要总结。
出处
《青年与社会》
2019年第30期61-61,67,共2页
Young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