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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履职中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在伤害性质认定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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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较为复杂。在遭受到他人暴力伤害方面,主要反映在职工依照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因他人不理解而生怨恨,由此矛盾引发对职工施暴造成的一些伤害(如:铁路、机场、轮渡安检、验票中发生对职工的伤害,医疗机构诊断治疗中对职工的伤害,单位领导安排工作任务中受到的伤害等等);在遭受到意外伤害方面,主要反映在职工依照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因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对职工造成的一些意外伤害(如:房屋倒塌、泥石流、洪水、地震等对职工的伤害)。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9年第9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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