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总体考察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林林总总的品牌评价与排行活动,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定性评价。就是根据评价者对评价对象平时的表现、现实和状态,或据文献资料的观察与分析,直接对评价对象做出定性结论的一种价值判断。例如,改革开放初期设立的国家金质奖和银质奖,评定省优部优国优产品;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十五”期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和“国家免检产品”的认定;“十一五”关于“中华老字号”的评选;以及中国企业联合会持续多年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质量协会表彰的“中国质量大奖”等,都属于这一类评价。定性评价,直到今天仍然是我国品牌评价活动的绝对主体部分。
出处
《中国食品工业》
2019年第6期22-27,共6页
China Food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