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订的《办法》主要内容包括:落实《意见》要求,完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涵义和范围。着力提高监管的靶向性,根据工作目的和工作方式的不同,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分为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评价性抽检。首次明确评价性抽检是指依据法定程序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开展抽样检验,对市场上食品总体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的活动,并明确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评价性抽检。同时,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对于评价性抽检以及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规定组织开展。
出处
《中国食品工业》
2019年第9期28-30,共3页
China Food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