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频发,表现出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成为刑事司法打击的重点。通过对G市近5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司法判决相关数据的分析发现,由于受一些案外因素的制约,司法机关往往会基于对追回被害人财产、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而选择较轻的刑罚。但是,深入分析这类犯罪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发现,司法机关面临的困境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如经济运行保障体制不健全、有利于犯罪发生的条件长期存在、缺乏应有的司法独立运作体系等。因此,有必要通过相应机制的完善、构建来摆脱刑罚在规制涉众型经济犯罪时面临的困境,实现刑罚在预防和打击犯罪中的应有作用。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5期106-114,共9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