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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教育与道德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相融合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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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尚未成年,心智幼稚,对自己的行为仍缺乏科学正确的判断,所以,经常出现一些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个别甚至出现违法的行为。自从我国1993年开始实施素质教育以来,义务教育有关政策特别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义务教育法》也明确规定“老师不能惩罚学生”,这样给一些问题学生钻了政策的“空子”,违反校纪校规行为不但不减少,反而在一些中小学校呈日渐严重趋势。由于受制度和政策的限制,不管问题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到什么程度,性质多么恶劣,老师只能从思想上进行反复教育,如果他们不听取教育,不悔过改过,老师也很无奈,因为学校不能对学生停学或开除。导致当前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学校的一些问题学生放任自流,为所欲为的现象。为了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进行更好地教育,本文将探究惩罚教育与道德教育相融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作者 樊林武
出处 《发明与创新(初中生)》 2019年第10期111-11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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