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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被收回,该不该给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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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前些年承包了25亩土地,并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在这块土地上种果树,每年向村委会交纳约定的承包费。如果不交承包费,村委会有权终止合同,将果树园收归村委会,另行发包给他人。在承包这块地第7年时,我共欠交承包费4000余元。于是村委会与我终止了合同。终止合同后,村委会没给我任何补偿。由于果树已经成长了7年,正是盛果期,每棵果树秋天时都能结50千克果。我认为终止合同后,不给我补偿不公平,故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判我败诉。上诉后,二审法院判决由村委会补偿我20余万元。
作者 李文成
出处 《农家科技》 2019年第10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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