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检发办字〔2019〕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已经2019年3月20日最髙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2019年第5期24-26,共3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