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2年3月28日政协湖北省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月28日政协湖北省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00年9月27日政协湖北省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005年12月30日政协湖北省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011年10月27日政协湖北省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2019年7月26日政协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人民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参照《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