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东会议主持权的委托,是指主持权的拥有者将主持权委托给他人行使的行为。股东会议主持权委托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观点的激烈冲突。股东会议主持权的性质是治理中的程序性权力,目标是追求被管理系统的运行效率,而权力可能出现行使失灵的情况,因此,为了保证效率,存在委托行使的需求。但是,由于权力的无限制委托又会导致丧失效率,因此,只有在允许委托的前提下有严格限制的制度,才是真正有正当性的。股东会议主持权委托制度的具体构建应当交予章程规定,法律则通过任意法进行引导与补充。股东会议主持权委托制度可以与法定主持权转移制度相衔接。
出处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9年第17期8-11,共4页
Enterprise Reform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