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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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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立法9月27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这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的立法,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作出了全面规定。《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出处 《今日浙江》 2019年第19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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