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PE是Private Equity的简称,即私募股权投资。现代私募股权投资起源于美国,美国相关法律对有限合伙制企业出资与收入分配机制进行了明确规范,特别是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了很大扶持。由于PE不仅能够使投资者取得可观、快速的投资回报,同时还能助推资本向优势行业、项目和地区流动,因此在金融市场上颇受欢迎,特别是我国合伙制企业法在2006年修订后,有限合伙制模式的PE发展渐成规模,与此同时与该模式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却并未完善。基于此,本文从总结当前我国有限合伙制PE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现状入手,探讨基于有限合伙制的PE个人所得税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解决对策,以期能够从个人所得税方面采取措施来规范和引导我国的股权基金投资行为,促进其健康稳定运行和发展。
出处
《财会学习》
2019年第32期146-14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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