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设立的制度,在经历了2年的试点探索后,于2 0 1 8年1月1日起正式在全国试行。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要研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之间衔接等问题。然而除了这两类诉讼,实践中还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检察建议、检察行政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协调问题。如何协调这些诉讼的关系,按照何种方式予以衔接,还存在理论模糊、法律缺位、实践缺乏的困境,本文旨在从制度价值、程序构建、实践探索上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1期23-33,共11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