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商事法庭的诉讼费关系到国际争议解决的成本。在理论层面,不同法系背景下的诉讼费有着不同的性质定位。在我国,诉讼费本质上属于是对财政的一种补充,但这显然与以国际性、商事性和竞争性为特色的国际商事法庭难以契合,从内、外两方面都凸显出了制度脱节。从域外发展看,各国均根据本国国情构建了各具特色的国际商事法庭诉讼费制度。通过实证对比可以发现,我国现行国际商事法庭诉讼费制度存在交纳标准设定过于粗放、费用相对偏高的问题。因此,我国国际商事法庭诉讼费制度构建,要从机构定位、制度特色和本国国情入手明确制度构建的理念、原则和立场。可以选择原则加例外的"并入型"诉讼费模式,通过降低诉讼费交纳标准、细化诉讼费类型来满足全球商事主体的利益诉求。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1期126-136,共11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201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我国国际商事法庭重大制度革新研究”(19BFX204)
2018年度北京仲裁委员会科研基金资助项目“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商事仲裁保密性再探讨”(2018-0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