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实现《立法法》确立的"提高立法质量"目标,中国立法学需要深入思考,我们应该如何理解与运用立法程序,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控制立法质量的作用。鉴于信息输入在立法决策中的基础性地位,这种思考可以围绕这个重要的环节而展开。为此,立法者需要根据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原则的要求,有意识地将决策信息区分为民意性信息与事实性信息,并针对这种区分,对立法程序进行以功能为导向的理解与运用。如此方能更好地做好信息输入工作,为控制立法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88-96,共9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规范立法学论纲”(项目号18FFX01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