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解读和实践效果显示,1986年《义务教育法》中的“就近入学”规定并不与教育公平发生直接关联,其主要目的在于普及基础教育。“就近入学”与教育公平的连结因日渐凸显的“择校”行为而发,是从“人人就近有书可读”到“人人就近享有优质资源”诉求的发展,其实质是对国家保障“就近入学”权利的更高要求,是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在基础教育领域的反映。当前优质教育资源有限的现实及强制“就近”的方式尚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教育公平问题,亦存在法理矛盾。作为面向民生主义的“就近入学”,短期内应完善相关运行机制以提升入学满意度,长远目标则应通过推动公立教育和民办教育协调发展、改革升学选拔机制及推动教育现代化等方面进行探索,并最终实现“就近入学”的原旨。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04-110,共7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义务教育‘就近入学’中的平等权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7YJA880060)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