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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考等4类考试组织作弊属犯罪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月4日起施行。该解释对在高考、研究生考试以及司法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厉惩治考试作弊犯罪。此外,该解释还明确代替考试犯罪的处理规则、考试之前被查处的组织考试作弊行为属犯罪等问题,并对"作案器材"进行了详细解释。
出处 《江淮法治》 2019年第18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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