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9月,爆红的ZAO换脸App因其用户协议内容不规范广受争议,如其早期协议中规定的“ZAO拥有对用户内容进行著作权法规定的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全部著作财产权及邻接权利”。这样的协议内容多见于我国自媒体平台所提供的服务协议中。服务协议是较为特殊的一类合同,既有电子合同的特性,又具备了格式合同的属性。各平台对于服务协议的称呼均不同,为了论述方便,笔者将其统称为服务协议。本文选择了知乎、易车网、一点资讯、微信公众号、微博、网易新闻、今日头条、搜狐新闻、世界村、北京时间、企鹅号、来往公众号、虎嗅网、凤凰新闻、封面新闻、大鱼号、百度、快手、上游新闻、趣头条、抖音和ZAO等22个自媒体平台在2019年4月4日-9月11日期间发布的服务协议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各平台方服务协议法律问题,并且针对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出处
《青年记者》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1期73-74,共2页
Youth Journalist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华中科技大学重大交叉培育项目“新媒体环境下传播伦理的困境、悖论与建构”(编号:2019WKCDJC018)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