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变革是我国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重点,通过实证分析发现,产值倍数法除却北京、上海、浙江等发达地区以及西藏、青海等年产值较低的地区之外,基本能使当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但与高昂的土地出让金相比,失地农民产生了极大的心理落差。"区片综合地价"尽管考虑了更多因素,提高了补偿标准,但本质上仍旧是"政府指导价",补偿价格仍然不足土地出让金价格的1/10。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2019年第5期76-86,共11页
China Law Review
基金
2018年度国家社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完善研究"(18ZDA15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