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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程序向刑事程序的过渡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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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察案件在调查终结后,面临两次内部审查:一次是调查部门对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由部门负责人决定移送案件审理部门审核;另一次是案件审理部门审核结束,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提交监察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移送司法程序。
作者 叶青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18年第10期125-126,共2页 CHINESE SOCIAL SCIENCE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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