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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权建设与民国时期广州城市土地产权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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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辛亥革命后,广东军政府继承了清政府遗留的大量土地田产。军政府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明确划分出“公产”或“官产”,但在实践过程中,“公产”与“私产”的范围仍存在混淆。广州市政厅成立之际,主要财政来源于承袭市政公所与广东省财政厅的划拨。在与广东全省公路处争执财政权限的过程中,“市产”逐渐成形。
作者 黄素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18年第10期152-153,共2页 CHINESE SOCIAL SCIENCE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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