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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年间矿税银两的定额与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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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万历二十四年(1596)六月起,明神宗万历皇帝向各地派出宦官,担任矿监或税使,或矿监兼税使,或税使兼矿监,统称“矿监税使”或“矿监税监”,简称“矿税”。矿监税使的派遣,起初有着极大的随意性,完全处于无序状态。从万历二十七年起,随着矿监税使派遣的逐步“有序”,矿税银两也逐步从无序的“摊派”向有序的“定额”过渡。
作者 方兴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17年第4期152-152,共1页 CHINESE SOCIAL SCIENCE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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